没有继承公证该如何处理?
在我国,只有遗嘱继承才需要办理公证。如果遗嘱没有办理公证,也不需要慌张,因为这时候只要这份遗嘱是遗嘱订立人,也就是被继承人自身的真实意思表示,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效力性规定,这份遗嘱也是有效的。只是这份遗嘱不能对抗其他经过公证的遗嘱。
继承人提供证明自己拿着的遗嘱是合法有效的证据,在不与公证遗嘱对抗的前提下,维护自己的权益。这主要是因为,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,公证遗嘱在我国各种的法定遗嘱中,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。其他类型的遗嘱,例如自书遗嘱、代书遗嘱、口头遗嘱或者录音遗嘱,都不能改变甚至是撤销公证遗嘱。
因此,如果在订立遗嘱过程中,被继承人没有将遗嘱拿去当地的公证部门办理公证的,这时候这份遗嘱就不能够具有公证遗嘱一般的最高法律效力。同时,如果被继承人在订立这份遗嘱之后,订立了其他的遗嘱,这时候如果两份遗嘱之间内容相反的,就只能按照最后的遗嘱来执行。
继承公证需要提供什么材料?
在我国要继承遗产,就必须先去对遗产进行公证这是必不可少的程序。那么遗产继承公证程序是什么呢?今天小编就大家来科普一下关于遗产继承公证的一些法律知识,希望大家可以从中得到帮助。下面就听小编一一到来吧!
根据你的申请要求,用钢笔填写相应的《公证申请表》。二、提交以下证明材料:1、法定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提交身份证、户口簿原件。若是放弃继承的,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《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》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《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》原件。2、在被继承人(死者)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《死亡户口注销单》原件。3、遗产若为房屋的,应提交《房屋所有权证》与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原件。4、亲属证明。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的配偶、子女和父母构成,可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,或村(居)委员会出具并由乡(镇)人民政府签署“以上情况属实”并加盖印章(原件)。三、公证员审核材料和《公证申请表》。四、领取遗产继承公证书。
遗产继承公证需要什么材料
遗产继承公证程序是什么?遗产继承公证需要什么材料?
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以下材料:
1、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;
2、被继承人与继承的身份关系证明;
3、被继承人死亡证明;
4、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所有权证明;
5、遗嘱原件或者法定继承的协议书。
根据《公证法》第二十五条规定,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,可以向住所地、经常居住地、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。
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,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;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、声明、赠与、遗嘱的公证,可以适用前款规定。
遗产继承公证书有效期是多长时间
遗产继承公证程序是什么?遗产继承公证需要什么材料?
遗产继承公证书是没有时效的,对于遗产继承公证书的时效,法律并没有做出严格的限制。一般来说只要遗产被继承了,那么公证书的时效就已经失效了。进行遗产公证时,继承人必须要到现场亲自办理。如果要放弃继承,继承人需有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声明。
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
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。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,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,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。都有其他继承人,辈份不同的,推定长辈先死亡;辈份相同的,推定同时死亡,相互不发生继承。
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,继承人放弃继承的,应当在遗产处理前,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;没有表示的,视为接受继承。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,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;到期没有表示的,视为放弃受遗赠。